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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5 危害風險標示 消防法21之2 告示牌
材質:/ 壓克力厚度為3mm+割字 (需其他厚度也請先聊聊報價再下標)
尺寸:30X60CM
🔴附贈泡綿膠,越大尺寸壓克力招牌,請使用矽利康固定牆面會比較安全
🔴客製品下標後才發單製作故需2-4天時間
🔴需其他尺寸與文字歡迎聊聊
++每個螢幕顏色多少都會有些許有色差,請以收到的實物顏色為準++
法規名稱:
工廠、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權人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,應於該場所明顯位置,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
消防法業於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,其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,工廠、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權人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,應於該場所明顯位置,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。 為利前開場所管理權人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有所依循,爰依同條第二項規定,訂定「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、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、內容、顏色、大小及設置位置」。
